生产许可证


生产许可证制度

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体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,贯彻国家产业政策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、协调发展,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,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,对其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、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,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,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,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。

根据市场监管总局9月29日印发的《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将建筑用钢筋、水泥、广播电视传输设备、人民币鉴别仪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,全部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,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审批。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“市场监管总局”),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,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,统一产品目录,统一审查要求,统一证书标志,统一监督管理。

目前省级市场监管局负责发证的10类产品,见附件:

建筑用钢筋、水泥、广播电视传输设备、人民币鉴别仪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,电线电缆、危险化学品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、化肥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。

其中:

1) 危险化学品实行简化审批程序。

2) 建筑用钢筋、水泥、广播电视传输设备、人民币鉴别仪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、电线电缆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7个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审批程序。

3) 化肥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。

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(SQI)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符采购项目,招投标中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之一,是唯一承担省级发证产品全范围资质的审查机构,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“优秀审查机构”,审查质量和业务量列居榜首,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;质检院审查机构将一如既往秉承优量的工作作风,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审查任务,为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生产许证工作贡献力量。


授权能力范围:

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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