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业务范围
时间:2015/3/3 14:41:5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点击率:2181


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体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,贯彻国家产业政策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、协调发展,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,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,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,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,并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,允许其生产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。

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,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,统一产品目录,统一审查要求,统一证书标志,统一监督管理。

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、审查认可或者实验室认可,并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后,方可承担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。

目前本中心开展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业务范围有电动自行车。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,具有两个车轮,能实现人力骑行、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。根据国家1999年制定的通用标准对设计最高时速、空车质量、外形尺寸的相关规定,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。目前纳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,进行统一管理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《GB 17761-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。


中心本部: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(三鲁路东200米)    邮编:201114    联系电话:021-54336172、54336175    传真:021-54336175
中心分部: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1228号    邮编:200040     联系电话:021-62489889    传真:021-62489902
版权所有 2012: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      沪ICP备 11029408